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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門參保人看過來,明年社保繳費標準有調整!

來源: 作者: 時間:2017-12-29 點擊:

  2017即將結束
  
  2018正步步逼近
  
  作為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
  
  明年江門社保繳費標準又有新調整
  
  ↓↓↓
  
  最新通知
  
  根據(jù)《關于2018年度我市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生育保險繳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江人社發(fā)[2017]596號)文件要求,江門市2018年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生育保險繳費標準從1月1日開始調整。
  
  1
  
  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
  
 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我市職工參加基本醫(yī)療保險一檔、二檔(以下簡稱一檔、二檔)繳費工資下限由原來2906元調整為3324元,上限由原來的8718元調整為9972元(即3324×300%),基本醫(yī)療保險繳費費率由原來8.0%下調至為7.8%(其中單位繳費費率5.8%,個人繳費費率為2.0%)。
  
  調整后,企業(yè)每月最低繳費金額為259.27元(單位192.79元,個人66.48元)。以靈活就業(yè)人員身份參保的,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,基本醫(yī)療保險繳費費率為7.8%,每月最低繳費金額為259.27元;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基本醫(yī)療保險繳費費率為5.8%,每月最低繳費金額為192.79元。
  
  2
  
  生育保險

生育保險

 
  
 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,我市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.5%繳納生育保險費。單位繳費工資下限為1350元,如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15342元(我市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14元x3倍)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(shù)之積的,則按照15342元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(shù)之積計算。
  
  本次繳費標準的調整有何意義?
  
  有助于促進我市經(jīng)濟社會平穩(wěn)健康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確保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運行。用人單位應按照《社會保險法》規(guī)定,依法組織并為本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,按規(guī)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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